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12********5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渝0118民初5308号
案号
(2021)渝0118执92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1)渝0118民初5308号一、限叶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何开强支付工程款301523元及利息(利息以301523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6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利率的4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限叶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何开强支付律师费7510元;三、驳回何开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36元,由叶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12-16
发布时间
2022-0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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