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681********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681民初275号 |
案号 |
(2021)川0681执1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邓军归还原告严龙借款本金130000元,此款被告于2021年8月5日前支付30000元,2022年2月5日前支付50000元,2022年8月5日前支付50000元;二、若被告邓军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则原告严龙可就剩余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邓军还需向原告严龙支付10000元违约金;三、原告严龙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530元,由被告邓军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执行中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