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681********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681民初275号
案号
(2021)川0681执11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邓军归还原告严龙借款本金130000元,此款被告于2021年8月5日前支付30000元,2022年2月5日前支付50000元,2022年8月5日前支付50000元;二、若被告邓军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则原告严龙可就剩余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邓军还需向原告严龙支付10000元违约金;三、原告严龙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530元,由被告邓军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执行中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时间
2021-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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