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乔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02********33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402刑初218号
案号
(2021)冀0402执22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郑记圣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2021年10月26日止。)被告人吴彦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2021年10月26日止。)被告人乔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10日起至2022年1月9日止。)二、被告人郑记圣、吴彦峰、乔瑞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贾如卫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8024.14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贾如卫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时间
2021-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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