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伟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9********0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08民初2584号 |
案号 |
(2021)冀0408执15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武伟涛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武雨彤、武雨轩抚养费21000元;二、被告武伟涛自2022年起每年3月1日前按农林牧渔业年平均工资的25%给付原告武雨彤、武雨轩抚养费,至武雨轩年满十八周岁止;三、驳回原告武雨彤、武雨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8元,减半收取计219元,保全费320元,由被告武伟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时间 |
2021-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