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8********00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2828民初1129号
案号
(2021)鄂2828执9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超偿还原告田明华借款200000元,定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20000元,2021年3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22年3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22年9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22年12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23年3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23年6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23年9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23年12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24年3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24年6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24年9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24年12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25年3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25年12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二、田明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江超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1-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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