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421********5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1024民初502号
案号
(2021)鄂1024执5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被告协商,被告夏华、吴先艳尚欠原告李劲、田蓉借款本金324000元及利息25000元(截止2021年5月14日),双方予以认可;二、由二被告支付二原告律师代理费10000元、本案诉讼费3080元;三、上述款项支付方式:由二被告以借款本金324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计算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分别于2021年8月30日前偿还60000元、2021年11月30日前偿还60000元、2022年2月28日前偿还60000元、2022年5月30日前偿还72000元、2022年8月30日前偿还72000元、2022年11月30日前支付72000元);如二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期履行,二原告可就全部未偿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四、本案事了,双方之间再无其它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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