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104********3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104民初2184号 |
案号 |
(2021)内0104执15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龙涛、玉泉区卡酷泡汽车美容服务部给付原告刘滨工资人民币8000元。履行方式为:自2021年7月23之前给付1000元,分8个月给付,每个月给付1000元,直至2022年2月23日给付完毕。二、如被告龙涛、玉泉区卡酷泡汽车美容服务部未按约履行,则自违约之日起,原告刘滨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款项。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龙涛、玉泉区卡酷泡汽车美容服务部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