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培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25********3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2刑终55号 |
案号 |
(2021)桂0222执11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潘培栋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12月12日起至2022年12月11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对被告人潘培栋违法所得6039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中已退缴暂扣在案人民币50000元,尚未退缴人民币10390元继续追缴。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华硕笔记本电脑1台、戴尔笔记本电脑1台、电脑硬盘l个、手机19部、u盾1个,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