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3********13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204民初4761号 |
案号 |
(2021)桂0204执3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严明于2022年8月20日之前向原告曾志偿还借款本金80822.58元以及支付利息(其中截止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利息为20000元,从2020年8月21日开始,被告严明向原告曾志支付的利息以所欠本金款项为计算基数,月利率为1.5%,直至本金付清时止);二、被告严明在上述调解协议第一项中应当履行的支付义务,应从2020年9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前至少向原告曾志偿还本金2500元,利息在最后一个月一次性付清;三、若被告严明未能在上述调解协议中指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原告曾志有权就剩余未支付的所有款项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计102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严明负担并径行于2022年8月20日之前向原告曾志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