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严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03********13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204民初4761号
案号
(2021)桂0204执32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严明于2022年8月20日之前向原告曾志偿还借款本金80822.58元以及支付利息(其中截止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利息为20000元,从2020年8月21日开始,被告严明向原告曾志支付的利息以所欠本金款项为计算基数,月利率为1.5%,直至本金付清时止);二、被告严明在上述调解协议第一项中应当履行的支付义务,应从2020年9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前至少向原告曾志偿还本金2500元,利息在最后一个月一次性付清;三、若被告严明未能在上述调解协议中指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原告曾志有权就剩余未支付的所有款项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计102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严明负担并径行于2022年8月20日之前向原告曾志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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