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德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3********1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203民初3100号 |
案号 |
(2021)桂0203执40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德婵应偿还原告李文来借款本金110000元,此款分期支付,自2021年7月起至2021年12月止,每月28日前支付1000元,2022年1月起至2023年11月止,每月28日前支付4300元,余款5100元于2023年12月28日前付清;二、若被告周德婵有任意一期款项未按上述约定付清,则被告周德婵需增加支付利息给原告李文来,利息以被告周德婵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自2021年5月6日起计算至被告周德婵还清本金时止,且原告李文来有权就被告周德婵实际尚欠款项全额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原告李文来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周德婵承担,此款于2023年12月28日前付清给原告李文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