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胜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3********07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203刑初347号 |
案号 |
(2021)桂0203执29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胜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2月2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二、被告人李胜德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覃六二经济损失人民币16,577.24元;(上述款项赔偿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逾期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人李胜德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祝敏杰经济损失人民币52,354.8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