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鲁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4********25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13刑初596号 |
案号 |
(2021)渝0113执80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陈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4月3日起至2029年4月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毛成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4月3日起至2025年4月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陈亮茂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4月3日起至2024年10月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游志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九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4月3日起至2023年10月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寿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九万元;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九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4月3日起至2024年10月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王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4月3日起至2023年6月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七、被告人赵志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4月3日起至2024年8月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八、被告人张兆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五千元;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4月3日起至2025年4月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九、被告人张志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4月3日起至2024年8月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十、被告人鲁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4月3日起至2022年10月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十一、被告人黄凡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1个月2日)(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十二、被告人谢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1个月2日)(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十三、被告人黄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1个月8日)(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十四、被告人李紫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一日,并处罚金二万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已折抵1年4个月1日)(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十五、被告人文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日,并处罚金一万七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已折抵1年零1日)(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十六、被告人陈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