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07********0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18刑初67号
案号
(2021)渝0118执36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渝0118刑初67号一、被告人陈零建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16 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8 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 24 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实际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8 年 8 月29 日起至 2034 年 8 月 27 日止。)二、被告人曾东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1.5 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1.5 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实际折抵刑期三十二日。即自 2019 年 1月 2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三、被告人廖彬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144 -并处罚金 2 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2 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实际折抵刑期三十二日。即自 2019 年 1月 2 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止。)四、被告人罗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开设赌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1 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1 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9 年 2 月 25 日起至 2023 年 12月 24 日止。)五、被告人颜福庆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合并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 2 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2 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8 年 5 月 4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3 日止。)六、被告人周明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1 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 145 -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1 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9 年 1 月 21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20 日止。)七、被告人刘卫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3 万元;合并前罪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13 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16 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实际折抵刑期十一个月又四日。即自 2018年 1 月 30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止。)八、被告人雷开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 1 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实际已折抵刑期一年九个月。)九、被告人雷开达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1 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实际折抵刑期二年。)十、被告人鲜文超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1 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146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实际已折抵刑期一年六个月。)十一、被告人刘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又九日,并处罚金 4000 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实际已折抵刑期八个月又九日。)十二、被告人黄晓宇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实际已折抵刑期一年一个月。)十三、被告人陈零建的违法所得 238375 元、被告人曾东的违法所得 39000 元、被告人廖彬的违法所得 41000 元、被告人罗阳的违法所得 15000 元、被告人周明勇的违法所得 55000 元、被告人刘卫兵的违法所得 50000 元、被告人雷开莲的违法所得 23000元、被告人雷开达的违法所得 35000 元、被告人鲜文超的违法所得 20000 元、被告人刘春的违法所得 4000 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十四、作案工具 pos 一台,予以没收;公安机关从唐远平处查获的赌资 5000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十五、由被告人罗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正华经济损失 20277.10 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十六、公安机关冻结的被告人银行账户的资金,折抵被告人应追缴的违法所得、罚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罗阳的- 147 -银行账户资金还应用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正华经济损失,不足部分均继续追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6-09
发布时间
2021-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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