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02********05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11刑初788号
案号
(2021)赣0111执18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易振珂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6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止)二、被告人丁凯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已缴纳人民币三万元,剩余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6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止)三、被告人余惠琴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6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止)四、被告人康玮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6日起至2023年2月25日止)五、被告人高诚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剩余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6日起至2022年11月25日止)六、追缴被告人易振珂、丁凯、余惠琴、康玮、高诚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1499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1-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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