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梅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7********3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7民初2090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60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梅峰支付原告王汉祥借款1,150,000元(具体付款方式为:被告梅峰于2021年8月起至2022年12月止,每月5日前支付64,000元,于2023年1月5日前付清全部剩余款项);二、如被告梅峰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告王汉祥有权对剩余应付款项及所有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5,150元,减半收取7,575元,由原告王汉祥负担3,787.5元(已付),由被告梅峰负担3,787.5元(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8-18
发布时间
2021-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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