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凌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07********1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7民初14195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84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凌海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马骏支付借款10,00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原告马骏支付剩余的借款13,000,000元及全部利息(其中,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的利息计算为7,900,000元;自2021年9月1日起的利息,以23,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化12%的标准计算); 二、若被告凌海未按照上述第一项载明的日期和金额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原告马骏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三、就本案所涉纠纷双方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196,800元,减半收取计98,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3,400元,由被告凌海负担(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11-09
发布时间
2021-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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