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敏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12********52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7民初10528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67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谢敏杰于2021年8月31日前偿付原告廖乾猛借款本息28,26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付原告廖乾猛借款本息18,840元,于2021年10月31日前偿付原告廖乾猛借款本息9,420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偿付原告廖乾猛借款本息9,42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付原告廖乾猛借款本息9,420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偿付原告廖乾猛借款本息9,420元,于2022年2月28日前偿付原告廖乾猛借款本息9,420元,于2022年3月31日前偿付原告廖乾猛借款本息9,420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偿付原告廖乾猛借款本息9,420元;二、如被告谢敏杰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原告廖乾猛有权就到期及未到期的全部借款本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谢敏杰应支付原告廖乾猛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04%,自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双方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谢敏杰负担(于2021年9月30日前交付原告廖乾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9-22
发布时间
2021-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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