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524********0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4223民初2913号
案号
(2021)新4223执6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沙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成欠付原告赵志贵借款本息55000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还10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还10000元,于2022年8月30日还10000元,于2023年8月30日还25000元。二、如被告彭成逾期给付,原告赵志贵则全部案款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14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07元,由被告彭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沙湾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3-07
发布时间
2021-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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