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524********09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4223民初2913号 |
案号 |
(2021)新4223执6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沙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成欠付原告赵志贵借款本息55000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还10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还10000元,于2022年8月30日还10000元,于2023年8月30日还25000元。二、如被告彭成逾期给付,原告赵志贵则全部案款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14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07元,由被告彭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沙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3-07 |
发布时间 |
2021-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