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3********16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兵0801刑初35号 |
案号 |
(2021)兵0801执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宋娜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陈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三、被告人肖静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四、被告人陈慧琳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2024年1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五、被告人李景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2024年1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六、被告人李红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2024年1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七、被告人王洪玉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2024年1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八、被告人张书英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9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九、被告人张海英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2023年1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十、被告人张瑞丽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2023年1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十一、被告人李贡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2023年1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十二、被告人白玉秀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2023年1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十三、被告人白玉琴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2023年1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十四、被告人王明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2023年1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十五、被告人张桂菊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2022年1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十六、被告人季建华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时间 |
2021-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