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2404********2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吉2404民初2022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9)吉2404执16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珲春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伟支付给原告史海亮砂石款45000元,付款方式为: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0日前,每月28日前支付给原告史海亮2000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剩余砂石款3000元;二、如果被告沈伟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履行,则自逾期之日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砂石款。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462.5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762.50元,由原告史海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珲春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9-12-03
发布时间
2019-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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