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郁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01********83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591民初1391号 |
案号 |
(2021)浙0591执8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娟、郁涛共同归还原告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山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个人循环借款合同》的约定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3日为4841.81元,之后的利息按照《个人循环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时间 |
2022-0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