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126********0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514民初277号 |
案号 |
(2021)粤0514执9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朝南区人民法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591219600971】。被告李想返还原告东莞市贵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贺永忠货款130000元,以了结案涉所有债权债务关系。二原告放弃其它诉讼请求。被告李想按以下方式分十二期返还前述货款给二原告: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20000元,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每月最后一日前支付10000元。二原告指定收款账户(账号622848060461407431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瑞丰支行,户名:贺永忠)若被告李想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则二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李想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未付货款及逾期利息(以全部剩余未付货款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二倍标准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并有权就被告李想尚未支付的全部未付货款、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1248.39元,减半收取计5624.2元,保全4244.2元,共计9868.4元,由二原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