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浩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624********09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624民初478号
案号
(2021)浙0624执31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谢浩兴归还原告张孝萍借款15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返还50000元,于2022年1月30日返还100000元;二、若被告谢浩兴未能按照前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张孝萍有权按350000元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张孝萍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计3275元,由被告谢浩兴负担,于本调解书送达后七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9-24
发布时间
2021-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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