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浩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624********09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624民初478号 |
案号 |
(2021)浙0624执31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谢浩兴归还原告张孝萍借款15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返还50000元,于2022年1月30日返还100000元;二、若被告谢浩兴未能按照前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张孝萍有权按350000元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张孝萍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计3275元,由被告谢浩兴负担,于本调解书送达后七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时间 |
2021-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