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正时达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4********656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34民初1468号 |
案号 |
(2021)冀0434执恢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乡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宋艳朋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1243.66元;二、被告曹永耀和被告邯郸市正时达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宋艳朋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二次手术费共计99719.6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1-25 |
发布时间 |
2022-0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巧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2320034656C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浴新南大街16号义商大厦1-18-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