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荣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3********64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1102民初5453号 |
案号 |
(2021)川1102执31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请求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吴荣国履行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1)川1102民初5453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支付义务,即支付申请人王丹工程款30041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暂计约6000元(该资金占用利息,以尚欠的工程款为基数从2021年6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并向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15000元;二、请求依法强制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3096元;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2-0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