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小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330********51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491民初25146号
案号
(2021)京0491执23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互联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小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昆支行贷款本金58361.32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5月2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9653.81元,自2020年5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快贷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昆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9-09
发布时间
2022-0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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