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临漳县光辉造纸设备配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4********741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23民初1984号 |
案号 |
(2021)冀0423执1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临漳县光辉造纸设备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吕文仲货款17000元;二、被告临漳县光辉造纸设备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吕文仲货款194518.76元;三、被告何光对上述一、二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吕文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54元,由被告临漳县光辉造纸设备配件有限公司和何光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2-0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岳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23578210741A |
登记机关 |
临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漳县临漳镇东关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