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燕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621********30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绍柯商初字第01066号
案号
(2014)绍柯执民字第027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柯桥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建芳、钟耀平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5月7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其中被告徐建芳、钟耀平应于2014年7月30日前归还本金10万元,于2014年8月30日前归还本金80万元,于2014年9月30日前归还本金60万元,之后每月30日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直至还清为止,借款利息于2015年2月30日一次付清;若其中任意一期逾期未付,则被告徐建芳、钟耀平应向原告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原告可就剩余未付部分本金与利息提前一并申请执行;二、被告朱燕琴、陈关明、绍兴福拉沃进出口有限公司、朱聿迪、绍兴婷美服装有限公司、绍兴苏霞纺织品有限公司对被告徐建芳、钟耀平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926元,减半收取15,46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463元,由八被告负担,款于2014年6月30日前向本院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绍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4-08-06
发布时间
2014-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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