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浩泽服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4********7AX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423民初2367号
案号
(2021)冀0423执14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邯郸浩泽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邯郸市新和轩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43787元;二、被告邯郸浩泽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邯郸市新和轩贸易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143787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第一项中的货款偿付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邯郸市新和轩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诉前保全费1255元,案件受理费1620元,共计2875元,由被告邯郸市浩泽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1-15
发布时间
2022-0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苗凤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23MA0DY77AX1
登记机关
临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高新科技产业园1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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