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云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31********0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6民终267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黑0603执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2021)黑0603民初2810号民事判决;二、汤云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李海亮劳务费56,28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56,280为基数,自2021年6月9日起至欠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李海亮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汤云宝其他上诉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766元,由汤云宝负担622元,李海亮负担14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74元,由汤云宝负担954元,由李海亮负担2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