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云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31********0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6民终267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2)黑0603执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2021)黑0603民初2810号民事判决;二、汤云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李海亮劳务费56,28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56,280为基数,自2021年6月9日起至欠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李海亮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汤云宝其他上诉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766元,由汤云宝负担622元,李海亮负担14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74元,由汤云宝负担954元,由李海亮负担2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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