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力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501********085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122民初1505号
案号
(2021)内0122执11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内蒙古力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于2021年7月23日之前交付原告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秀水华辰小区4号楼西单元102室(面积118.23)、秀水华辰小区4号楼西单元501室(面积169.15)、秀水华辰小区4号楼西单元801室(面积169.15)、秀水华辰小区4号楼西单元1801室(面积169.15)、秀水华辰小区4号楼西单元2301室(面积169.15)、秀水华辰小区4号楼西单元2401室(面积169.15)、秀水华辰小区4号楼西单元2701室(面积169.15)、秀水华辰小区4号楼西单元2702室(面积118.23)、秀水华辰小区4号楼中单元102室(面积141.59)、秀水华辰小区4号楼中单元101室(面积143.71)、秀水华辰小区4号楼中单元2702室(面积141.59)、秀水华辰小区4号楼中单元2701室(面积143.71)、秀水华辰小区4号楼东单元102室(面积120.92)、秀水华辰小区4号楼东单元101室(面积117.82)、秀水华辰小区4号楼东单元2701室(面积117.82)、秀水华辰小区4号楼东单元2702室(面积120.92)以及位于秀水华辰小区3号楼-4号楼a02门脸房(面积110)共计17套商品房。二、如果被告内蒙古力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交付房屋义务,被告内蒙古力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于2021年10月1日前偿还王郁郁所欠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5527100元(利息截止2016年11月28日),以后每顺延一天支付利息5700元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3362元,被告内蒙古力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前给付原告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10-21
发布时间
2022-0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郁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04779452085T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盛世华庭2号楼西单元6楼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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