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嘴山市泓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402********185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221民初3360号 |
案号 |
(2021)宁0221执17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反诉原告)石嘴山市泓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宁夏金都建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070944元、支付2019年4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的利息53080元;2019年8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的利息以3070944元为计算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原告(反诉被告)宁夏金都建筑有限公司在被告(反诉原告)石嘴山市泓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3070944元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宁夏金都建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石嘴山市泓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34508元,由原告宁夏金都建筑有限公司负担2716元,由被告石嘴山市泓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179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反诉原告石嘴山市泓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时间 |
2022-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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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薛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221317797185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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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石嘴山生态经济园区医药产业园丽珠大道北侧,贝利特西侧2-前-1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