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盐珠峰塑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29H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481民初104号 |
案号 |
(2021)浙0481执44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被执行人海盐珠峰塑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周平货款166087.5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166087.5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公告费560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21年11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2400元、诉讼费501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时间 |
2022-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董敬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24MA29H66B67 |
登记机关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通元镇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