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4********66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324民初5554号 |
案号 |
(2021)浙0324执43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邵洁、谷丽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永嘉县新朋阀门有限公司管理人全体债权人债权182558.5元,该款作为破产财产归入永嘉县新朋阀门有限公司。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时间 |
2022-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