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省城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0690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84民初360号
案号
(2022)川0184执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四川省城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马佳宽支付工程款507,832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507,832元为基数,从2016年2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马佳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四川省城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78元,由四川省城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0282069041604
登记机关
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隆昌市金鹅街道隆泸大道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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