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红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30********0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215民初3340号 |
案号 |
(2021)鲁0215执36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段红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唐玉卿、唐立科、唐立磊劳务费331568.8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案件审理费3137元由被告段红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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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2-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