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2426********03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24民终1833号 |
案号 |
(2021)吉2401执52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霞、向季国向王忠府返还借款本金13万元,并支付利息178836元。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2966元,由向季国、王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2-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