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森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5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32民初477号 |
案号 |
(2020)冀0435执1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森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俊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刘淑华借款本金569230元及利息(自2019年3月3日即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刘淑华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46元,保全费4020元由被告河北森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李俊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时间 |
2020-04-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俊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32678504309H |
登记机关 |
广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平县建新街北段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