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昌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24********35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381民初980号 |
案号 |
(2022)川1381执恢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阆中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婚生子王艺宵、婚生女王凌菲随被告王燕林生活,原告刘昌军自愿从2019年4月起每年向被告王燕林支付两个小孩的生活费与教育费共计20000元(每年的4月30日前付清);三原告刘昌军自愿向被告王燕林支付30000元经济补偿金(2019年3月起每月向被告给付1000元至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阆中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