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饶健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22********3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722民初2417号 |
案号 |
(2022)陕0722执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饶会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0000元以及利息(1、2017年5月11日到2018年5月10日按年利率6.3075%计算;2、2018年5月11日至本案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9.46125%计算。被告已偿还利息2196.59元,在计算时应予减去)。被告饶健春、郭素云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