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静乐县衡达石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409********P1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926民初391号
案号
(2021)晋0926执恢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西省静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静乐县衡达石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巩亚军人民币118500元。被告许京歧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2670元,减半收取1335元,由被告静乐县衡达石业有限公司、被告许京歧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静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0-26
发布时间
2022-0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许单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926MA0KHLP121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神峪沟乡胡家沟村衡达涌金物流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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