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静乐县衡达石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9********P1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926民初391号 |
案号 |
(2021)晋0926执恢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西省静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静乐县衡达石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巩亚军人民币118500元。被告许京歧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2670元,减半收取1335元,由被告静乐县衡达石业有限公司、被告许京歧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静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时间 |
2022-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单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926MA0KHLP121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神峪沟乡胡家沟村衡达涌金物流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