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兰陵县金盛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713********599Y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502民初7875号
案号
(2021)鲁1502执55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海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林子亭、孙秀真、栾海燕、林俊蝶、林怡依达各项交通事故赔偿30596.7元。被告兰陵县金盛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判决案件受理费2411.91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1-08
发布时间
2022-0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峰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24312718599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经济开发区兰陵路西段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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