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兰陵县金盛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3********599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502民初7875号 |
案号 |
(2021)鲁1502执55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海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林子亭、孙秀真、栾海燕、林俊蝶、林怡依达各项交通事故赔偿30596.7元。被告兰陵县金盛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判决案件受理费2411.91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时间 |
2022-0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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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峰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24312718599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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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经济开发区兰陵路西段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