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敏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44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1023民初3379号 |
案号 |
(2021)浙1023执41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一、限被告蒋敏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平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借款本金95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320元,减半收取1160元,由被告蒋敏娇、王继听负担。(2)支付执行费13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2-10 |
发布时间 |
2022-0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