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和平县浰源盛瑞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6********489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83民初401号 |
案号 |
(2021)赣0783执18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和平县浰源盛瑞矿业有限公司、王永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廖婉伊借款本金计人民币1000000元,并从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年利率15.4%)计付利息给原告廖婉伊,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廖婉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860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604元,由原告廖婉伊负担169元,被告和平县浰源盛瑞矿业有限公司、王永忠负担1343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时间 |
2022-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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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永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624345550489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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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和平县俐源镇李田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