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庄毅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7********3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03民初1743号
案号
(2021)闽0603执18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庄毅阳与被告吴丽君自愿离婚;二、婚生子庄思楷由被告吴丽君直接抚养,原告庄毅阳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婚生子庄思楷年满十八周岁止,抚养费于当月15日付至被告吴丽君的银行账户(户名:吴丽君,开户行:漳州农商银行,账号:6230361108020799020);三、原告庄毅阳于2020年9月17日前一次性补偿被告吴丽君20000元,款项付至被告吴丽君的银行账户(户名:吴丽君,开户行:漳州农商银行,账号:6230361108020799020);四、原、被告确认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原、被告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原、被告各自享有或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45元,减半收取122.5元,由原告庄毅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时间
2022-0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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