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庄毅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7********3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603民初1743号 |
案号 |
(2021)闽0603执18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庄毅阳与被告吴丽君自愿离婚;二、婚生子庄思楷由被告吴丽君直接抚养,原告庄毅阳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婚生子庄思楷年满十八周岁止,抚养费于当月15日付至被告吴丽君的银行账户(户名:吴丽君,开户行:漳州农商银行,账号:6230361108020799020);三、原告庄毅阳于2020年9月17日前一次性补偿被告吴丽君20000元,款项付至被告吴丽君的银行账户(户名:吴丽君,开户行:漳州农商银行,账号:6230361108020799020);四、原、被告确认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原、被告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原、被告各自享有或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45元,减半收取122.5元,由原告庄毅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时间 |
2022-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