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抚顺中伟养兔专业合作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96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403民初2164号 |
案号 |
(2019)辽0403执1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抚顺中伟养兔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800,000元及以借款本金1,8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并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标准支付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王忠伟、何苗苗、王忠玉、付成宾、李彩霞、侯宝新、王璐、辽宁丰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抚顺中伟养兔专业合作社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抚顺中伟养兔专业合作社负担,被告王忠伟、何苗苗、侯宝新、李彩霞、王璐、付成宾、王忠玉、辽宁丰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连带负担,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时间 |
2020-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忠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2104216896837951 |
登记机关 |
抚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抚顺县峡河乡胜子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