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聂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26********17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2504民初2208号
案号
(2021)云2504执23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聂超支付原告刘洪林铲车款41800元及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款项分期支付:于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铲车款218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铲车款20000元及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利息2414元,并支付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率5.775%计算)。二、如被告聂超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第一期付款义务,视为全部债务到期,原告刘洪林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所有未付款项。案件受理费1062元,减半收取计531元,由被告聂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12-01
发布时间
2022-0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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