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聂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526********17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504民初2208号 |
案号 |
(2021)云2504执23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聂超支付原告刘洪林铲车款41800元及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款项分期支付:于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铲车款218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铲车款20000元及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利息2414元,并支付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率5.775%计算)。二、如被告聂超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第一期付款义务,视为全部债务到期,原告刘洪林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所有未付款项。案件受理费1062元,减半收取计531元,由被告聂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2-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