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靖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26********70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8民初4214号
案号
(2018)京0108执54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潘进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本金994 199.08元,并支付罚息(截止至2017年8月1日的罚息为76 010.72元,自2017年8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按年利率10.4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潘进赔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律师费6 02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郭靖、北京亿道鸿发服装有限公司在100万元限额内对前述规定潘进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被告郭靖、北京亿道鸿发服装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潘进追偿;五、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8-03-16
发布时间
2018-04-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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