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26********70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08民初4214号 |
案号 |
(2018)京0108执54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潘进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本金994 199.08元,并支付罚息(截止至2017年8月1日的罚息为76 010.72元,自2017年8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按年利率10.4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潘进赔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律师费6 02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郭靖、北京亿道鸿发服装有限公司在100万元限额内对前述规定潘进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被告郭靖、北京亿道鸿发服装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潘进追偿;五、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8-03-16 |
发布时间 |
2018-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