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21********36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02民初2758号 |
案号 |
(2021)苏1102执18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吕芳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马俊270700元及利息(利息以2707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吕芳付清该款后,有权向深圳同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追偿。二、驳回原告马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80元(已减半)、保全费1874元,合计45547元,由被告吕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在预交后三日内将交费凭证复印件提交本院。未按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时间 |
2022-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