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天一融鑫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2********542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282民初206号 |
案号 |
(2021)鲁0215执恢13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烟台市珍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李立孝钢材款2227052.67元、律师费169929.8元。二、被告烟台市珍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本金2387052.67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17日起计算至2015年3月24日止;以本金2287052.67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25日起计算至同年4月6日止;以本金2257052.67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7日起计算至同年同月25日止;以本金2227052.67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26日起至本判决书生效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逾期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以上一、二项自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逾期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被告青岛天一融鑫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负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周伟娜在其抽逃出资额2320000元、被告李伟在其抽逃出资额580000元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五、驳回原告李立孝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66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烟台市珍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天一融鑫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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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2-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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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伟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205号1号楼办公1016 |